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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指导确定实际支付的工资以计算加班工资。图片:宝汉
内政部指导确定实际支付的工资以计算加班工资。图片:宝汉

确定实际支付的工资以计算加班工资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04/08/2026 08:41 (GMT+7)

内政部指导企业根据计算加班工资时向劳动者支付的各项支出的性质确定实际工资。

阮氏黎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她正在一家制造公司担任员工,并反映该公司在计算加班工资和夜间工作津贴方面遇到困难。

据黎女士称,公司约定总工资为每月1000万越南盾,其中70%为基本工资,30%为工作效率工资(KPI)。KPI工资在劳动合同附件中规定,并根据每月评估结果支付,可能高于或低于30%,具体取决于A、B、C、D等级。

基于上述情况,黎女士建议内政部指导企业在计算加班工资和夜间工作津贴时,是按总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KPI工资)计算,还是仅按基本工资计算。 同时,她还建议澄清每月固定支付的责任津贴、职务津贴是否计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关于黎女士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根据政府2020年12月14日第145/2020/NĐ-CP号议定第55条第1款a项的规定,作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的工资,对于按时间领取工资的劳动者,是劳动者正在从事的月份或一周或天的工作的实际工资。

这笔工资不包括以下款项:加班费、夜班加班费、根据《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春节、有薪休假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104条规定的奖金、创新奖金;午餐费、汽油、电话、交通补贴、住房费、托儿费、抚养费;当有亲属死亡、劳动者有亲属结婚、劳动者生日、职业病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或职务无关的补助金、津贴)。

内政部建议您根据上述规定,对照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每笔款项的性质,确定实际支付的小时工资,作为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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