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估工会活动质量的 3 组标准的建议
宁平省——工会活动质量评估和分类指导草案是根据三个标准组提出的,评分为100分。
8月19日,在宁平省,越南总工会组织研讨会,就各级工会活动质量评估和分类指南草案征求意见。
出席研讨会的有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副主席阮春雄先生,以及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劳动关系委员会代表、来自各省、市劳动联合会、中央行业工会和各乡镇工会的45名代表。
该指导草案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包括目的、要求;对象、条件;评估、分类原则;评估、分类内容和实施组织。
适用对象包括乡、坊、经济特区工会;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经济区工会;中央事业单位工会;基层工会(CĐCS)和基层工会。

原则上,下级工会自行评估、评分、分类;上级工会直接评估、评论并决定下级工会的分类。
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建议使用100分制,分为3组标准,适合各类工会进行评估。
对于乡、坊、经济特区工会;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经济区工会;中央事业单位工会;国家大学、地区大学、其他大学工会;越南渔业工会;隶属于基层工会的经济集团、总公司、公司、信贷机构、金融机构、银行工会:
标准组1(40分):指导、支持基层工会、基层工会、会员和劳动者;标准组2(40分):遵守和执行工会组织、活动的原则;标准组3(20分):工会参与管理、检查、检查、监督对会员、劳动者的政策执行情况。
对于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统一了3组标准,包括:标准组1(40分):履行代表、关心、保护工会会员、劳动者的合法、正当权利和利益的职能;标准组2(40分):党的建设、工会组织建设、发展会员;标准组3(20分):宣传、教育、建设工人阶级。
该草案提出了4个等级:“出色完成任务”、“圆满完成任务”、“圆满完成任务”和“未完成任务”。
据此,良好完成任务的水平必须达到80分以上;完成任务的水平必须达到50分到80分以下。对于出色完成任务的水平,草案建议完成任务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0%,同时必须满足规定的额外条件。

在研讨会上,代表们集中讨论了标准名称、标准内容、分数、条件设计方法和评分标准,同时建议调整一些内容,使评估更贴近工会的实际活动。
关于工会组织活动时间以进行评估和分类的内容,北宁省劳动联合会副主席阮孟雄认为,该草案规定,新成立、合并或分离的工会组织必须有10个月以上的活动时间才能进行评估和分类。
雄先生建议,有必要研究将时间缩短至6个月,或者对根据组织机构要求成立和重新安排的工会组织进行灵活规定。
“整理后,许多工会单位的运营时间不足10个月,但已经全面开展了任务,有具体的计划、方案和运营结果。 如果不进行评估和分类,就很难充分反映当年的运营质量”——雄先生分享道。
关于评级标准,广宁省劳动联合会副主席黄氏红粉建议,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基层工会、直属工会被评为未完成任务时,需要审查规定。
潘女士认为,需要重新考虑,排除基层工会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估、分类、企业解散、停止运营或有客观原因的情况。

对于基层工会组织“无申诉、控告”和“未发生集体停工或非法罢工”的条件,在评估出色完成任务时,潘女士建议必须根据工会组织的责任、掌握情况、预防、对话、协商和参与解决的能力进行评估,避免仅根据是否有事件进行机械评估。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副主席阮春雄在研讨会上发言时肯定,研讨会上代表们的意见将被汇总,发送给起草小组进行研究和参考,以便在完善工会活动质量评估和分类标准的过程中,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