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通报完善工资、津贴政策
内政部正在与相关部委、机构 phối hợp 研究,建议完善对干部、公务员的工资、津贴政策。
内政部收到了国会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后,由国会民愿与监督委员会转交的金瓯省选民的建议。
据此,选民建议,目前各组织、党政机关、团体和国家机关之间,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干部、公务员和劳动者的津贴水平存在差异。
属于省级党政机关、团体的干部、公务员和劳动者可享受现行工资的30%的津贴(除25%的公务员津贴外)。而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部、公务员和劳动者则没有这种制度。
选民建议内政部澄清法律依据,说明上述30%的现行工资补贴制度差异,并建议在实施工资改革时,组织、党政机关、团体和国家之间的制度和政策是否得到统一和公平的保障。
针对与党务工作津贴制度相关的内容,内政部表示,根据政治局关于修改对党政机关、政治-社会团体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不合理的第13-TB/TW号通知的结论,中央组织部已颁布关于实施对党政机关、政治-社会团体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若干津贴制度以及越南退伍军人协会工资的第05-HD/BTCTW号指导意见,根据政治局的第13-TB/TW号通知。
其中,在第一条第一款a点和b点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对象,以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了相当于现行工资30%的津贴,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
关于公务员津贴,政府已颁布关于公务员津贴制度的第34/2012/NĐ-CP号议定书,其中规定了调整范围、适用对象,公务员津贴额为现行工资的25%,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或军衔津贴。
根据政治局第83-KL/TW号结论;中央办公厅关于通报政治局、书记处关于初步总结实施关于社会保险政策的第28-NQ/TW号决议和关于工资政策的第27-NQ/TW号决议的意见的第18589-CV/VPTW号文件和第3426-CV/VPTW号文件,内政部正在与各部委、相关机构 phối hợp 研究、提出建议,完善根据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制定的工资政策,以便在未来向有关部门报告,供其审查和决定,其中包括选民提出的意见中关于干部、公务员的工资和津贴。
此前,根据关于继续完善和有效运行政治体系总体组织模式、二级地方政府模式的第76-KL/TW号结论,中央要求实施工资改革,并与精简机构、精简编制和运行政治体系总体组织模式、二级地方政府模式的路线图紧密结合。
中央指导按照工作岗位、职能、任务、工作量和实际要求,调整和提高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
与此同时,按照数据管理、工作量化、衡量执行效率的方向,改革编制管理;灵活分配编制,不包办,符合人口规模、面积、发展程度、地区性质和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