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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第320/2026/NĐ-CP号议定书要求,在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上集成数据后,不得要求提交文件。 图片:公安部
政府第320/2026/NĐ-CP号议定书要求,在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上集成数据后,不得要求提交文件。 图片:公安部

政府规定,当VNeID上集成数据时,不要求提交文件。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6/08/2026 13:21 (GMT+7)

政府规定,在处理行政手续、公共服务、民事交易时,在VNeID上已集成数据的情况下,不要求提交文件。

此内容规定在政府关于修订和补充政府2024年6月25日第69/2024/NĐ-CP号议定书若干条款的第320/2026/NĐ-CP号议定书中,该议定书规定了电子身份识别和验证。

第320/2026/NĐ-CP号议定书还修改和补充了关于电子身份识别和验证原则的第69/2024/NĐ-CP号议定书第4条第4款,即在已有集成数据的情况下,不得要求提交文件,具体如下:

机关、组织、个人在接收、处理行政手续、公共服务、民事交易和其他活动时,不得要求个人、组织提交、出示已在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上集成的原始文件或副本。

利用和使用电子身份必须保护电子身份识别账户信息,并遵守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规定,符合保障安全和隐私、个人隐私、家庭秘密的规定。

机关、组织、个人通过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在线办理行政手续、公共服务时,可免除、减免费用。 免除、减免费用按照关于费用和收费的法律规定执行。

扩大在越南居住的外国个人获得电子身份识别账户的范围

为了扩大在越南境内居住的外国个人获得电子身份识别账户的范围,第320/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第7条,内容如下:

年满6周岁以上的越南公民已获得公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公民身份证,可获得一级电子身份识别账户、二级电子身份识别账户,如有需要。6周岁以下的越南公民已获得公民身份证,可获得一级电子身份识别账户。

合法入境越南或合法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在有需要时,可以获得电子身份识别账户,不分级别。

在越南成立或注册运营的机构和组织,在有需要时,可以获得电子身份识别账户,不分级别。

值得注意的是,第320/2026/NĐ-CP号议定书补充了颁发给机构、组织、个人的文件清单,集成并在VNeID上更新。 其中,有66种文件颁发给个人,如:出生证明、居住信息确认书、普通护照、签证、车辆登记证、驾驶执照、投资许可证等。 以及140种颁发给机构、组织的文件,包括:印章样本登记证、身份识别名证、营业执照、进出口许可证等。

本法令自2026年9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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