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需要留下什么证据
根据关于劳动、社会保险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第283/2026/NĐ-CP号议定书第23条的规定,根据合同(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赴国外务工的越南劳动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违反不按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数量的不同,企业可能被处以最高1亿越南盾的罚款。
因此,当工资被延迟支付时,劳动者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阮友学律师——胡志明市律师协会——表示,2019年《劳动法》第97条规定了工资期限,如下:
1. 劳动者按小时、日、周领取工资,则在工作时间、日、周后领取工资,或由双方协商合并支付,但不得超过15天必须合并一次。
2. 劳动者按月领取工资,每月一次或半个月一次。 工资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必须在周期性时间确定。
3. 劳动者按产品、按承包方式领取工资,按照双方的协议支付工资;如果工作需要做几个月,则每月可以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预支工资。
因此,企业必须制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规定,其中包括根据劳动者按小时、天、周或月领取工资的情况,确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日期。如果企业在已确定的日期后支付工资,则被视为延迟支付工资。
学律师建议:“如果公司以现金支付工资,劳动者需要保留工资单,如果企业通过转账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要求劳动者签字或开具账户单,作为企业支付工资日期的证据。”
然而,学律师还补充说,法律也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已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但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不得延迟超过30天。
如果工资延迟15天或以上,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赔偿至少相当于按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开设工资账户的银行公布的1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延迟工资利息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