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自2026年9月10日起,根据违反不按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数量不同,用人单位可能受到不同的处罚,但个人最高可达5000万越南盾,组织最高可达1亿越南盾。图片:南阳
自2026年9月10日起,根据违反不按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数量不同,用人单位可能受到不同的处罚,但个人最高可达5000万越南盾,组织最高可达1亿越南盾。图片:南阳

从2026年9月起,未按时支付工资,企业将被罚款高达1亿越南盾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1/07/2026 08:33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23条第2款,第283/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在劳动、社会保险领域、越南劳动者根据合同出国工作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规定如下:

2.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不按照法律规定按时支付工资的;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或者支付不足劳动者工资的;不支付或者支付不够的加班工资;不支付或支付不够的夜间工作工资;不按照法律规定向职工支付或者支付不够的经济补偿金的;限制或干涉员工工资支出的决定权;强迫劳动者用工资向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其他单位购买商品、使用服务;违反法律规定克扣员工工资的;员工临时调换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岗位或者罢工期间,不按照规定支付或者支付不足工资的;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员工未享受年休假天数或者员工辞职、失业时未享受全部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未按照法律规定预支或者预支职工停工期间工资不足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受劳动纪律处分的,未支付劳动者临时停职期间全额工资:

a) 对于01人至10名劳动者的违规行为,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

b) 对于11至50名劳动者的违规行为,罚款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

c) 对于51至100名劳动者的违规行为,罚款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

d) 对于101至300名劳动者的违规行为,罚款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

d) 对于301名以上劳动者的违规行为,罚款4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1款规定了对多次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和适用原则,如下:

1. 本法令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3款;第19条第3、4、5、6款;第36条第2、4款;第37条第1款;第38条第1、5、6、7、8款;第42条第3款;第48条第6、11款;第49条;第50条第1、2、3、4、5、6、7、8款;第52条第1、2、3、4、5、6款;本法令第53条第4款是针对组织的罚款。对组织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罚款的2倍。

因此,从2026年9月10日起,根据违反不按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数量的不同,用人单位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处罚,但个人最高可达5000万越南盾,组织最高可达1亿越南盾,符合上述规定。

法律咨询

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979310518;0961360559,以获得快速、及时的答复,或向我们发送电子邮件:tuvanphapluat@laodong. com. vn以获得答复。

在此处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