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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2026号议定明确了从7月1日起实施8%养老金和补贴的资金来源。照片:海阮
第162/2026号议定明确了从7月1日起实施8%养老金和补贴的资金来源。照片:海阮

实施提高养老金、补贴8%的资金来源:7月1日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18/05/2026 08:51 (GMT+7)

从7月1日起,养老金和8%的补贴的实施资金由国家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根据每个对象组提供。

政府已颁布关于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BHXH)补贴和每月补贴的第 162/2026/NĐ-CP 号法令。

据此,从7月1日起,对6月份的养老金、社保补贴和每月补贴增加8%。

在增加8%后,1995年1月1日之前领取养老金、社保补贴、每月补贴的群体,如果月领取额低于380万越南盾,将继续按照两个方向进行调整。

首先,对于领取金额等于或低于每人每月350万越南盾的人,每月增加30万越南盾/人。

第二,对于月收入超过350万越南盾/人,但低于380万越南盾/人的人,增加到380万越南盾/人/月。

上述调整后的养老金、社保补助金、每月补助金是计算后续调整养老金、社保补助金、每月补助金的依据。

该法令还明确了对规定的对象实施调整养老金、社保补贴和每月补贴的资金来源。

国家预算保障以下对象:1995年1月1日之前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员;根据第91/2000/QD-TTg号决定、第613/QD-TTg号决定领取每月津贴的人员,以及本法令第1条第1款d、đ、e、g项规定的对象;根据关于对1975年4月30日之前直接参加抗美救国战争的军人实行退休制度的第159/2006/NĐ-CP号议定书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服役20年以上已退伍、退伍,第11/2011/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第159/2006/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第23/2012/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参加保卫祖国战争、在柬埔寨执行国际任务、1975年4月30日后帮助老挝的人员的若干制度,其在军队、公安服役满20年以上已退伍、退伍、辞职的人员,根据第209/2025/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

社保基金保障自1995年1月1日起享受社保待遇的对象,包括根据以下规定领取养老金、每月津贴的对象:第33/2023/NĐ-CP号议定书、第34/2019/NĐ-CP号议定书、第92/2009/NĐ-CP号议定书、第121/2003/NĐ-CP号议定书、第09/1998/NĐ-CP号议定书,以及本议定书第1条第1款i项规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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