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职乡镇工作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条件
为了被考虑录用为公务员,乡镇级非专职人员必须满足公务员的招聘和使用标准和条件。
从5月31日起,乡级非专职人员将停止活动。根据这一方向,地方政府必须完成对这支队伍的安排和解决制度的方案。
此前,全国约有10万至12万人在乡镇一级从事非专业工作。然而,一部分人已被直接录用为乡镇公务员,一些人根据政策退休。到目前为止,仍有近6万人,相当于之前的一半左右。
目前,各地方正在优先招聘有能力的乡镇非专职人员担任公务员。

5月17日,根据内政部公务员-官员司司长阮光勇的说法,为了被考虑录用为公务员,乡级非专职干部必须满足关于招聘、使用和管理公务员的第170/2025/NĐ-CP号法令(2025年6月30日)第13条(关于对象、标准、条件、录用档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审查接收必须依据公务员需要根据公务员使用机构的每个工作岗位分配的比例、分配的编制指标以及与预计接收职位相符的专业和业务要求。
公务员事务司司长举例说,负责青年团工作的乡镇非专职人员,没有会计专业知识,就不能以会计的职位录用为公务员。
对于根据政策退休的情况,将按照关于精简编制的 2025 年 6 月 15 日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的规定执行。
对于已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解决政策和制度的乡级非专职人员,不属于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对象。
已享受政策但有重返公务员制度需求的,可以按照一般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各地方内务厅将指导报名考试。
值得注意的是,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6 款规定,精简编制的对象,如果被选举、重新聘用到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单位,或在精简编制之日起 60 个月内被安排在村、居民区担任非专职人员,则必须向已支付补贴的机关、组织、单位返还已收到的补贴。
关于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队伍,内政部正被政府委托牵头制定关于村、居民区组织、活动以及对该力量的制度和政策的法令。
该草案的内容是在继承仍然适用的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同时研究并调整,以确保与乡镇新规模的合理关系,并与工作量以及对非专职人员的制度和政策相结合。
因此,新政策旨在鼓励和激励这支队伍安心工作,提高在基层执行任务的效率。
地方政府司司长潘中俊表示,该法令的制定已经进行了深入研究,以确保其可行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目前,该草案正在征求各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将很快颁布,作为地方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实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