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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草案,调整养老金的资金来自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 图片:海阮
根据草案,调整养老金的资金来自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 图片:海阮

预计从7月1日起调整的养老金,将使用两种资金来源来实施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30/03/2026 10:27 (GMT+7)

根据养老金调整草案,将有两种资金来源来实施这项工作。

内政部正在起草一项关于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补贴的法令。该法令预计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第三条规定了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补贴的资金来源,适用于以下规定对象:

国家预算保障对象:1995年1月1日之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政府总理2000年8月4日关于在停止领取每月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时已过劳动年龄的人的第91/2000/QD-TTg号决定,以及政府总理2010年5月6日关于对实际工作满15年至20年未满且已过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期限的人员以及本法令第1条第1款d、đ、e和g项规定的对象的每月补助金的第613/QD-TTg号决定。

根据政府2006年12月28日关于对1975年4月30日及之前直接参加抗美救国战争的军人实行退休制度的第159/2006/NĐ-CP号议定书,享受养老金,这些军人服役20年以上已退伍、退伍,根据政府2011年1月30日关于修改和补充政府2006年12月28日关于对1975年4月30日及之前直接参加抗美救国战争的军人实行退休制度的第159/2006/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这些军人服役20年以上已退伍、退伍,根据政府2012年4月3日第23/2012/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参加保卫祖国战争、在柬埔寨执行国际任务、帮助老挝朋友在1975年4月30日之后在军队、公安部门服役满20年以上、已退伍、退伍、辞职的人员的一些制度。

第二笔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基金,用于保障1995年1月1日及以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对象,包括正在领取养老金、每月津贴的对象,具体如下:

2023年6月10日第33/2023/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乡级干部、公务员以及乡级、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

政府2019年4月24日第34/2019/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关于乡镇干部、公务员和乡镇、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一些规定。

政府2009年10月22日关于乡、坊、镇干部、公务员以及乡级非专职人员的职务、数量、一些制度和政策的第92/2009/NĐ-CP号议定。

政府2003年10月21日关于乡镇干部、公务员制度和政策的第121/2003/NĐ-CP号议定书,以及政府1998年1月23日关于修订和补充政府1995年7月26日关于乡镇干部生活费制度的第50/NĐ-CP号议定书的第09/1998/NĐ-CP号议定书。

根据起草委员会的说法,该规定继承了现行规定,与第75/2024/NĐ-CP号议定书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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