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导实施合同工奖金制度的资金来源的建议
内政部收到了关于指导实施第111/2022号议定书规定的合同工奖金制度的资金来源的建议。
司法部正在审核由内政部牵头起草的关于调整基本工资和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的奖励制度的法令草案。
关于奖金制度,内政部认为基本维持第73/2024/NĐ-CP号议定书的政策;完善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质量跟踪、评估、分类相关的内容。
起草机构还建议修改和完善关于处理年终奖金余额的规定,以确保哪一年的奖金与当年的成就奖励挂钩,避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同的理解。
司法部在对该草案提出意见时指出,该法令草案规定:年度奖金基金不在《竞赛奖励法》规定的奖励基金范围内,由机关、单位工资单上人员的职务、职称、职级、军衔和军衔的工资总额(不含津贴)的10%确定...
该草案还规定,适用奖金制度的对象是根据第111/2022/NĐ-CP号议定书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从事工作的人,属于适用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适用工资等级的情况,根据政府2004年12月14日第204/2004/NĐ-CP号议定书。
然而,政府2022年12月30日第111/2022/NĐ-CP号议定规定: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不属于编制,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人员数量由有权机关批准。
司法部表示:“因此,根据关于在议定草案中确定来源的规定,各单位不得安排国家预算,用于向履行、服务于第111/2022号议定规定的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奖金。”
因此,司法部建议牵头起草的机构考虑补充关于实施奖励制度的资金来源的规定/指导,针对第111/2022号议定书中规定的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对象。
针对上述意见,内政部接受并与相关机构达成一致,以规定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