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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数据库中信息安全的规定。图片:谢光.
关于公证数据库中信息安全的规定。图片:谢光.

关于公证数据库中信息安全的规定

ANH HUY (báo lao động) 21/05/2026 08:55 (GMT+7)

收集、提供信息以纳入公证数据库以及开发、使用、共享公证数据库必须遵守规定。

在第一届会议上,第十六届国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公证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该法律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该法律已在关于公证数据库的第66条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因此,公证数据库包括以下数据:

关于公证员、公证执业机构、已公证交易的信息;关于财产交易情况的信息;关于公证活动中预防和风险预警措施的信息;公证文件以及公证档案中的其他文件。

公证数据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更新,并确保安全。

收集、提供信息以纳入公证数据库,并开发、使用、共享公证数据库,必须遵守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关于公证内容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个人秘密、家庭秘密的规定。

公证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部委、行业、地方数据库和其他数据库之间的信息连接和共享必须确保有效性、安全性,并符合本法规定的职能、任务和权力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公证数据库得到集中管理,并根据司法部和省级人民委员会关于公证的国家管理责任进行分级管理。

司法部有责任根据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同步统一的公证数据库。

司法部部长颁布了在全国范围内管理和更新、开发、使用、共享公证数据库的规定。

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升级公证数据库的经费,由国家预算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来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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