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解答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时未缴纳社保的问题
建设部表示,关于住房的法律并未规定购买社会住房的人必须参加社保,而必须满足住房和收入方面的条件。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庆和省的一位公民问道:
T.T. K女士于2025年5月与物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从2025年5月到11月,由于个人原因,她的工作时间和工资不足以缴纳社保。此后至今,她一直在工作并缴纳社保。
K女士问道,在社会保障性住房购买文件中附带的连续12个月的工资表中,她是否可以立即在公司工作12个月的确认书上签字?或者她工作但没有缴纳社保的阶段必须通过其他方式申请确认?
建设部对此问题的答复如下:
关于住房的法律规定,为了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必须属于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对象,并满足充分的条件(关于住房和收入),没有关于参加保险的规定。
政府2024年7月26日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第30条详细规定了《住房法》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条款,规定了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收入条件(由2026年2月9日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和2026年4月7日第136/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如下:
第30条。关于收入的条件
1. 对于《住房法》第76条第5、6和8款规定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收入条件:
a) 申请人未婚或被确认为单身的,其实际月平均收入不超过2500万越南盾,按其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表计算。
申请人未婚或被确认为单身且正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其实际月平均收入不超过3500万越南盾,按其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单计算。
b) 申请人已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实际收入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按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单计算。
c) 根据本款a项、b项的规定,确定收入条件的时间为连续12个月,自主管机关进行确认之日起计算。
建议您研究上述规定,并将其与您的情况进行比对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