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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小组干部社保缴费额。 插图:AI
村、居民小组干部社保缴费额。 插图:AI

内政部就非专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水平作出回应

THEO CHINHPHU.VN 31/08/2026 09:13 (GMT+7)

据民众反映,广义省辖区内村的非专职干部被要求自行缴纳全部25%的强制性社保。

阮成先生(广义)是村里的非专职人员,属于根据法律规定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

目前,该省村的非专职干部被要求自行缴纳全部25%的强制性社保。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每月必须向疾病、产假基金缴纳3%,向退休和死亡抚恤基金缴纳14%,总额为17%。 这样,劳动者缴纳8%,用人单位缴纳17%。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13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根据第34条缴纳其责任范围内的社保,只能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提取8%,同时缴纳到社保基金。

成先生认为,如果强迫非专职人员自行缴纳全部社保,那么本质上就是将用人单位的所有财务义务转移给劳动者,这与国会规定的强制缴纳社保的机制相悖。

成先生问,他所在的地方规定非专职人员缴纳25%的社保是否正确?

关于这个问题,内政部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k项的规定,在村、居民区从事非专业活动的人员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

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强制性社保缴费额度、方式和缴费期限已在《社会保险法》第33条和第34条中具体规定,其中包括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k项,在村、居民区从事非专业工作的人员。

据此,村、居民区非专业人员的月缴费额为8%的工资,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保到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的依据。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强制性社保,按村、居民区非专业人员缴纳强制性社保的工资计算,包括3%用于疾病和产假基金,14%用于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

政府2026年5月26日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第16条第3款规定了村、居民区的组织、活动以及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制度和政策,则:

“在村、居民区从事非专业工作的人员,可享受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根据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法律和现行法律规定的其他制度和政策。”

根据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第15条的规定,国家预算承包津贴基金(包括支持缴纳社保)用于每月支付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津贴。

根据国家预算分配给每个村、居民小组的津贴基金;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村、居民小组的特殊性,省人民委员会向同级人民议会提交具体规定村、居民小组非专职人员的津贴额度。

建议阮成先生依据上述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您联系社会保险机构或地方政府以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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