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支付凭证的工资将不被用于扣除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从2026年3月5日起,无支付凭证的工资将不计入个人所得税。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68/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该议定书自2026年3月5日起生效。
该法令的一个值得注意的亮点是确定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和不可扣除的支出(第6条)。
据此,确定应税收入时不可扣除的支出: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各项支出没有足够的发票和凭证,不符合法律规定。
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群体、经营户成员的工资、薪金和工资性质的支出,不包括强制保险缴款;已计入费用但实际未支付或没有支付凭证的工资、薪金和工资性质的支出。
固定资产折旧支出超过规定额度,或对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行政违规罚款、违反合同罚款、因经营个人过错造成的赔偿金。
居住用地和用于土地、汽车以及以个人名义登记拥有或登记使用的财产上的生活设施,但以运输、旅游经营为目的的汽车和登记拥有或登记使用的财产除外。
满足个人和家庭需求的费用。 经营者有责任单独跟踪服务于经营活动的费用和满足个人和家庭需求的费用。
该法令还规定,可扣除的支出是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实际费用,根据关于发票、凭证的法律、会计法和非现金支付凭证的规定,有足够的发票、凭证,对于每次价值500万越南盾以上的支付,根据增值税法,具体如下:
用于生产经营的原材料、材料、燃料、能源、商品成本。
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强制保险以及按规定向缴纳强制保险的劳动者支付的费用;工资、薪金、津贴以及向未满1个月的劳动者支付的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固定资产折旧额度按照企业适用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折旧制度的规定,计入合理的费用。
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但仍继续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得提取折旧。
根据法律规定,购买电费、水费、电话费、互联网、运输费、财产租赁费、维修费、保养费等服务费用有发票和凭证。
信贷机构按实际利率支付生产经营贷款利息的费用。非信贷机构的生产经营贷款利息支付费用不超过《民法典》规定的限额。
其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