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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09-QĐ/TW号决定,2026年起,乡级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领导职务津贴标准。图片:海阮.
根据第09-QĐ/TW号决定,2026年起,乡级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领导职务津贴标准。图片:海阮.

2026年起,乡级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领导职务津贴

Quang Minh (báo lao động) 05/04/2026 08:00 (GMT+7)

根据第09-QĐ/TW号决定,2026年起,乡级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领导职务津贴标准。

根据2026年第09-QĐ/TW号决定第1条第2款第1点规定,社会、坊、经济特区党委领导职务津贴:

据此,河内市、胡志明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党委书记的领导职务津贴系数为0.8;其余省、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为0.7。

河内市、胡志明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党委副书记的领导职务津贴系数为0.7;其余省、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为0.6。

领导职务津贴 = 基本工资 x 津贴系数。

目前,根据第73/2024/NĐ-CP号议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基本工资为每月230.4万越南盾。

因此,根据2026年第09-QĐ/TW号决定,乡级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领导职务津贴具体如下:

河内市、胡志明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党委书记为0.8 x 2,340,000 = 1,872,000越南盾/月;其余省、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为0.7 x 2,340,000 = 1,638,000越南盾/月。

河内市、胡志明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党委副书记为0.7 x 2,340,000 = 1,638,000 越南盾/月;其余省、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为0.6 x 2,340,000 = 1,400,000 越南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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