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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起,越南祖国阵线乡级主席或副主席的领导职务津贴标准依据第09-QĐ/TW号决定。图片:海阮.
2026年起,越南祖国阵线乡级主席或副主席的领导职务津贴标准依据第09-QĐ/TW号决定。图片:海阮.

2026年起,越南祖国阵线主席的乡级职务津贴

Phương Minh (báo lao động) 06/04/2026 07:45 (GMT+7)

根据第09-QĐ/TW号决定,2026年起,越南祖国阵线乡级主席或副主席的领导职务津贴标准。

根据2026年第09-QĐ/TW号决定第1条第3款的规定,对越南祖国阵线领导职务以及社会政治组织、乡镇、经济特区的职务津贴规定如下:

据此,隶属于河内市、胡志明市的越南祖国阵线主席乡、坊、经济特区的领导职务津贴系数为0.6;其余各省市的乡、坊、经济特区为0.5。

越南祖国阵线副主席兼河内市、胡志明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领导津贴系数为0.35;其余省、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为0.25。

领导职务津贴将按以下公式计算:

领导职务津贴 = 基本工资 x 津贴系数。

目前的基本工资是每月234万越南盾。

因此,根据2026年第09-QĐ/TW号决定,2026年起,越南祖国阵线主席或副主席的乡级领导职务津贴规定如下:

越南祖国阵线主席河内市、胡志明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为0.6 x 2,340,000 = 1,400,000越南盾/月;其余省、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为0.5 x 2,340,000 = 1,170,000越南盾/月。

越南祖国阵线副主席兼河内市、胡志明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为0.35 x 2,340,000 = 819,000 越南盾/月;其余省、市直辖的乡、坊、经济特区为0.25 x 2,340,000 = 585,000 越南盾/月。

对于社会政治组织、乡镇、经济特区的专职副职(如有),对直属河内市、胡志明市的乡镇、乡镇、经济特区实行0.20的领导职务津贴(0.2 x 2,340,000 = 468,000 越南盾/月);

其余各省市直辖的乡镇、坊、经济特区0.15(0.15 x 2,340,000 = 351,000 越南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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