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11号议定,合同劳动工资制度
针对公民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根据第111/2022/NĐ-CP号议定书,对合同工的工资制度进行了指导。
阮文平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此前他是一名乡级非专职人员,并已根据第154/NĐ-CP号议定解决了离职问题。
目前,他根据第111/2022/NĐ-CP号议定书与一个(新)乡的人民委员会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司机。
平先生感到担忧,在他的案例中,他是否可以适用第 111/2022/NĐ-CP 号法令第 8 条第 2 款 a 点的规定。
“工资是按照干部、公务员的工资表计算的,系数为2.05基本工资/月吗?还是必须以协议工资的形式签订合同?”——平先生问道。
他还建议有关部门审查,尽快做出回应,以便他清楚地了解并正确执行规定。
关于平先生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据此,合同的签署规定于政府2022年12月30日第111/2022/NĐCP号议定书第6条。
劳动者的权益按照政府2022年12月30日第111/2022/NĐ-CP号议定第8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据此,从事本法令第4条第1款规定的辅助、服务工作的劳动者,可享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和其他福利。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采用两种形式之一: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协议适用工资,或根据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工资表适用工资,以适应机关、组织、单位的预算能力。
如果根据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工资表协议适用工资,则应计入工资的各种津贴(如有);
晋升工资制度以及与工资相关的其他制度和政策,如公务员、工作人员;
根据第111/2022/NĐ-CP号议定书第7条的规定,内政部建议平先生与工作地点的管理机构交流,以获得指导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