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成人教育机构主任的教师的课时定额
第8条第04/2026/TT-BGDĐT号通知规定:
第8条:对担任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教师的课时定额。
1. 校长在学年内的课时定额为成人教育课程教师在学年内的课时定额的8%。副校长在学年内的课时定额为成人教育课程教师在学年内的课时定额的10%。
2. 如果成人教育机构没有校长,负责成人教育机构的副主任的教学节课量将按照对校长的规定执行。
3. 经理、副经理不得使用减少或转换的教学时间来代替本条第1款规定的教学时间定额。
4. 当教学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教学节时,所长、副所长可适用本通知第11条的规定,用于计算补课课时的总课时。
因此,担任主任教师的一年课时定额为常设教育课程教师一年课时定额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