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澄清了教师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哪些津贴被计入加班工资是教师们关心的问题,教育部已经对此进行了解答。
阮文麟先生(胡志明市)是一名小学教师,他每月按工资领取津贴,包括教师工龄津贴、超额工龄津贴和优惠津贴。 麟先生问,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他是否可以计算上述所有津贴?

关于这个问题,教育培训部答复如下:
公立教育机构教师加班工资的支付制度按照教育培训部部长2025年9月23日第21/2025/TT-BGDĐT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据此,作为支付加班费计算依据的一个月工资包括:按工资系数(或按工作岗位)计算的工资、领导职务津贴(如有)、工资津贴和保留差额系数(如有)。
其中,工资津贴(根据政府2004年12月14日第204/2004/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执行)包括:超额工龄津贴;兼任领导职务津贴;区域津贴;特殊津贴;吸引津贴;流动津贴;有害、危险津贴;行业工龄津贴;行业优惠津贴;行业责任津贴;工作责任津贴。
因此,在确定作为教师加班工资计算依据的工资时,上述工资津贴(如果正在享受)将全部计入按规定作为支付依据的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