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的预计工作岗位
预计乡镇、坊、经济特区卫生站的工作岗位包括领导、管理团队和专业团队。
在第105/NQ-CP号决议中,政府要求在未来继续建设和完善政治体系的组织机构。
按照中央的指示,按照关于总结、实施关于在政治体系中安排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相关方向的第18-NQ/TW号决议的要求,对公立事业单位(ĐVSNCL)、医疗机构进行整顿。
对于乡镇卫生院,按照卫生部的指导,确保为当地人民提供基本、必要的疾病预防、初级保健、初级诊疗和社会护理服务。
基本维持现有的县、区、市、市级医疗中心,并将这些医疗中心转变为区域医疗中心,即在调整后隶属于省、市卫生厅的事业单位,以履行卫生部部长关于指导县、区、市、省、直辖市医疗中心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的第32/2024/TT-BYT号通知的职能、任务和权力。
在审查和评估活动范围和效率的基础上,根据人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卫生厅厅长出谋划策,制定提案,提交省、市人民委员会决定维持辖区内所有现有区域医疗中心。
重新组织、合并、解散一些运营效率低下的区域医疗中心,将疾病预防、人口、健康教育宣传等领域的职能和任务转移到卫生站进行实施,将现有区域综合医院的诊疗职能转移给现有区域综合医院,或改组为区域综合医院,为居民提供基层诊疗服务,按乡镇、坊划分。

关于此内容,卫生部已经预测了属于省、直辖市的乡镇、坊、经济特区卫生站的工作岗位。
领导、管理职位包括:卫生站站长;卫生站副站长;办公室主任、处长、系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副系主任;站点负责人。
专业工作岗位包括:
1. 专科医生(医学、传统医学、口腔颌面外科)或初级保健。
2. 预防医学医生,从事疾病预防领域(控制传染病、控制非传染性疾病、疾病监测、检测、诊断)。
3. 医生
4. 药
5. 公共卫生
6. 护理
7. 助产士
8. 医学检验技术、影像诊断、康复、生物化学检验、微生物检验)。
9. 护士长及同等职位
10. 营养
11. 医疗设备技术
12. 人口
13. 社会工作
14. 临床心理学
规定了属于省、市的乡、坊、特区卫生站的公务员职位,包括:
一级:按照现成的指导方针和流程执行基本任务;
第二级:按照流程执行独立任务;
第三级:分析、汇总信息,处理突发情况;对任务结果负独立责任;
第四级:主持、组织实施;分配、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