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力工会就修改越南工会章程草案提出意见
越南电力工会就越南工会章程草案的布局和内容达成一致。 同时,越南电力工会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条:加入越南工会的对象和条件
- 建议将“企业”一词放在首位,因为这是越南工会在现阶段的主要聚集对象。第1款a点被改写为:“在企业、单位工作的越南公民,不从国家预算中领取100%的工资...”。
- 建议取消第2点中的条件。 d - 不是企业劳动者的组织成员。 劳动者可以参加多个代表组织,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
第三条:加入越南工会、会员卡和转职工会的程序
建议增加一项关于罢免工会会员的规定,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 当然:退休,终止劳动合同,但未与新的工作场所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时间内)。
+ 算了,因为意志:请出来,不缴纳工会费,不参加工会活动,不履行会员职责...
除了规定加入、转移活动外,还需要补充关于终止、终止工会会员的规定,以确定终止工会会员资格的法律时间。
第 4 条 工会干部
第 4 条第 1 款、第 2 款:需要补充第 1 款的工会干部对象,第 2 款的专职工会干部是企业分配或任命为专职工会的劳动者,并获得工会组织的同意。因为实际上,许多劳动者被分配在工会组织中经常从事工作,但没有担任工会小组副组长以上职务。
第7条:组织和运作原则
建议补充原则:“所有工会活动都必须源于劳动者的需求,由劳动者本人通过自己的工会组织决定”,以具体落实劳动者自愿成立工会的原则,符合劳动者的愿望和需求。
第14条 各级工会常务委员会
- 在第5款b点:建议重新考虑“当哪个级别的工会主席缺席时,在该级别的工会副主席中选举”的规定,即在该级别的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选举。
- 第6款:除了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省、市劳动联合会、中央行业工会、经济集团工会、隶属于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的总公司工会外,建议补充特殊工会常务委员会的内容,以符合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