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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了人口公务员第四级晋升至第三级的情况。 制图:香江
卫生部通报了人口公务员第四级晋升至第三级的情况。 制图:香江

卫生部解答了人口干部关于工作岗位的疑问

ĐỨC VÂN (báo lao động) 24/04/2026 14:16 (GMT+7)

卫生部刚刚回复了有关职位信息,以及对人口官员晋升的规定。

读者T.Đ.N向卫生部提问:“2013年,我被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心聘为会计,职级代码06a. 031。2017年,我被调到第四级人口工作人员,职级代码V.08. 10. 29. 2025年7月,我完成了大学课程,公共卫生专业。

请问,我是否可以从四级人口统计员转为三级公共卫生人员?如果可以,是否需要等待卫生厅的晋升方案?

关于这个问题,卫生部答复如下:

2023年12月7日,政府颁布了第85/2023/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关于招聘、使用和管理公务员的第115/2020/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该议定书于2020年9月25日颁布。对于将第四级医疗专业公务员晋升为第三级,则按照第115/2020/NĐ-CP号议定书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第85/2023/NĐ-CP号议定书第1条第16款中修订和补充),具体如下:

“对于第五级和第四级公务员,如果正在从事与所审查的职称相符的工作,并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条件,则可考虑晋升至相邻的更高职称。”

公共卫生三级职称规定在2015年5月27日第11/2015/TLT-BYT-BNV号联合通知中,规定了公共卫生职业职称的代码和标准,并在卫生部部长于2022年4月26日第03/2022/TT-BYT号通知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该通知修订和补充了关于医疗专业公务员职业职称标准的一些规定,即没有相邻级别的职称(没有第四级职业职称)。

因此,目前担任第四级人口工作人员的官员,如果符合标准和条件,并被安排在第三级公共卫生人员的职位上工作,则可以根据《公务员法》和第115/2020/NĐ-CP号议定书(在第85/2023/NĐ-CP号议定书中修订和补充)的规定,考虑转为第三级公共卫生行业,新的职位工资等级将按照第02/2007/TT-BNV号通知第II条第2款b项的指导意见执行。

公务员职称晋升的审查按照有权管理公务员的机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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