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接收公务员的对象包括哪些人
根据第170/2025/NĐ-CP号议定书,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对象。
第170/2025/NĐ-CP号议定书第13条第1款规定,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对象包括:
——根据对有才华的人的吸引力政策,在非公共部门的机构、组织、单位工作的专家、科学家、律师、优秀律师、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
——在公共事业单位工作的官员;
——在人民军队、人民公安、密码组织中领取工资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
——在国有企业持有100%注册资本或国有企业持有超过50%注册资本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的企业中,担任处级以上领导、管理职务的人员;
——曾是干部、公务员,后来被有权机关调动、轮换,担任其他机关、组织非干部、公务员的工作岗位;
——根据有权机关分配的编制指标被聘用,在党和国家分配任务的协会中工作;
——在本法令生效之日前,在乡级非专职人员;
- 2013-2020年试点选拔青年知识分子志愿到各乡镇参与农村、山区发展,在乡镇签订劳动合同(2025年7月1日之前)到乡镇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
第170/2025/NĐ-CP号议定书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