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分为3个等级,任务逐渐增加
幼儿园教师分为 I、II、III 三类。 I、II 级幼儿园教师被教育培训部赋予更多任务。
教育与培训部(GDĐT)刚刚颁布了第28/2026/TT-BGDĐT号通知,规定了幼儿园教师的职业标准。该通知自签署之日起生效(4月9日)。
根据该通知,幼儿园教师分为三类:一级幼儿园教师;二级幼儿园教师;三级幼儿园教师。
每个教师被分配具体任务。
对于三级幼儿园教师,第28号通知规定的任务包括:
按照学校和专业组的教育计划,对儿童进行养育、照料和教育;对根据学前教育计划负责的小组和班级中儿童的养育、照料和教育的质量和效率负责;
开展融合教育和儿童权利工作;参与建设安全、幸福的教育环境,保护儿童的精神健康;
充分参加主管机关组织的培训班,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培训;自学、自修,提高政治、专业、业务水平;参加专业活动;

制作符合教育计划的学习用品、儿童玩具;保管和使用分配的教育设备;
与父母或儿童监护人(以下统称儿童父母)和社区合作,培养、照顾、教育儿童;参加一些与当地组织、团体相关的活动;
履行公民义务、法律法规、教育部门、学校和地方;
履行校长分配的其他任务或有权机关分配的任务,符合幼儿园教师的专业、业务能力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二级幼儿园教师,除了履行三级教师的职责外,还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在学校及以上级别的幼儿教师培训班上担任报告员或示范教师;指导同事实施儿童的养育、照料和教育计划和活动;
提出关于提高专业组和学校、专业组(如有)儿童的养育、照料和教育质量的专业组(组)的主张、措施、内容和专题活动;
参加幼儿园及以上各级比赛的评委;
参谋、建议或参与咨询制定学校内部规定;关于单位的教育发展方向;
参加其他专业活动,如自我评估委员会或外部评估小组;参加学校及以上级别的专业、师范业务检查;参与指导、评估学生的师范实习(如有);
履行校长分配的其他任务或有权机关分配的任务,符合幼儿园二级教师的专业、业务能力标准以及相关法律的其他规定。
同样,一级幼儿园教师,除了二级幼儿园教师的任务外,还必须执行:
参与编辑或编写幼儿园以上教师培训材料的内容;
主持培养或咨询、建议或咨询、支持、引导、分享幼儿园以上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指导同事参与科研课题或经验创新(如有);
参加乡镇以上学前教育比赛的评委;主持制定地方学前教育专业比赛的评估标准;
参加教育机构的咨询委员会;参加自评委员会或外部评估小组或乡镇级以上的专业、师范检查;在有要求时参与制定该行业的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和计划;
主持制定和培训保障学校安全、预防事故伤害的流程,面向整个单位或专业组;研究和应用先进的教育模式到教育机构和地方的实践中;
履行校长分配的其他任务或有权机关分配的任务,符合一级幼儿园教师的专业、业务能力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