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公务员的5年工作规定
内政部澄清了接收公务员的条件,其中明确规定必须按照第170/2025号议定书的规定,有5年工作经验。
阮文达(人物姓名已更改)目前在农业与环境厅土地登记处工作,工作时间为11年,享受3.33的工资系数。
达先生表示,2015-2024年期间,他按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从2024年至今是一名公务员。
2026年8月,他被决定调到乡级公务员职位工作。 在工作期间,他获得了3份厅级嘉奖令和1份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嘉奖令;拥有9年硕士学位和11年土地管理专业经验。
阮文达先生质疑,如果正在派遣的机构根据第170/2025号议定书有招聘指标,他是否有资格从公务员转为公务员。
关于达先生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政府 2025 年 6 月 30 日第 170/2025/NĐ-CP 号法令第 13 条第 3 款规定了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务员使用机构中每个职位需要安排的公务员比例、分配的编制指标和招聘职位的要求,有权招聘的机构负责人或管理机构负责人将审查并接收本条第 1 款规定的公务员,如果符合《干部、公务员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的公务员登记条件,但《干部、公务员法》第 19 条第 3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或者正在纪律处分期间,正在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期间,正在按照党和法律的规定执行纪律处分期间。
同时,本款b项规定:本条第1款b、c、d、e、g和h项规定的情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如果未连续且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则累计计算,包括此前在本条第1款b、c、d、đ、e、g和h项规定的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时间),从事与拟接收的工作岗位相符的专业、业务工作。
因此,内政部建议您研究上述规定以及您的个人档案和工作经历,以便向有公务员招聘需求的机构登记,以便获得指导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