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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群体之间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优先顺序。图片:如夏
各群体之间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优先顺序。图片:如夏

各群体之间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优先顺序

Như Hạ (báo lao động) 27/02/2026 16:13 (GMT+7)

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由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规定了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优先顺序。

根据第100/2024/NĐ-CP号议定第38条第1款的规定,该议定由第54/2026/NĐ-CP号议定第34条(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修订,关于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具体如下:

第38条。根据项目投资建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销售、租赁、租赁程序,不使用公共投资资金、工会财政。

1. 出售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h) 如果该项目符合《住房法》第79条第1款d项的规定,则优先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无需抽签,其公寓数量等于本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档案总数,并乘以拟售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公寓/房屋总数。

对女性群体的优先考虑适用于申请人是单身女性或必须是居住数据库中家庭户主的情况。

《住房法》第79条第1款d项规定的优先对象按以下顺序分配公寓/房屋:对革命有功人员、烈士亲属、残疾人、以购买社会住房的形式被安置的人员、女性。如果一个群体中的优先对象数量超过剩余的优先公寓/房屋数量,则在该优先对象群体之间进行抽签,其余对象可以继续与非优先对象一起参加抽签;

同时,根据2023年《住房法》第79条第1款d项的规定,由2025年《人口法》第29条第3款h项修订如下:

第79条。实施社会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的原则

1. 实施社会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必须确保以下原则:

d) 如果一个对象享受多种不同的支持政策,则享受最高级别的支持政策;如果各对象具有相同的标准和条件,则按照优先顺序对以下人员进行支持:对革命有功人员、烈士亲属、残疾人、以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形式被安置的人员、有 02 个或更多亲生子女的人员、女性;

因此,各群体之间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优先顺序如下:

(1)对革命有功的人,

(2)烈士亲属,

(3)残疾人,

(4)以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形式被安排重新安置的人,

(5)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亲生子女的人,

(6)女性(申请人是单身女性或根据居住数据登记的家庭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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