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省颁布了关于权力控制和反腐败的规定
老街省——省委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权力控制和预防、打击干部工作中的腐败和消极行为的规定。
该规定旨在具体落实中央的规定,加强预防、发现和处理干部工作中的腐败和消极行为;有助于建设一支满足新形势下任务要求的干部队伍。
根据规定,调整范围包括有关干部工作中的腐败、消极行为的内容;权力控制责任;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行为以及处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违规行为。
适用对象是老街省政治体系中有权、负责并与干部工作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规定明确规定了许多被严禁的行为,例如利用职务、权力干涉干部工作;包庇违规行为;对干部进行不真实的评价和评价;泄露干部信息和档案违反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跑官要官”行为也被明确指出,如介绍、行贿受贿;赠送礼物、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以获得职位、权利;利用熟人关系影响有权势的人。
此外,严禁违反规定与人员会面、接触等消极行为;伪造、歪曲干部档案;虚报履历;在社交网络或大众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影响干部工作。

省委常务委员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负责人和参谋机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客观、公开、透明。
该规定还明确规定,不得安排有家庭关系的人同时担任同一地方、机构、单位的一些相关职务,以防止利益冲突和限制消极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集体和个人将按照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违规程度,可能受到谴责、警告、撤职或开除党籍;同时,考虑安排其他工作或根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