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的职业津贴:哪些对象的津贴最高?
卫生部在关于规定公务员和劳动者职业优惠津贴制度的法令草案中提出了6个职业优惠津贴等级。
根据草案,职业优惠津贴适用于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预防医学领域的公务员、合同工;诊疗;康复;传统医药;药品、化妆品;食品安全;医疗设备;医学、法医、精神法医鉴定;人口;预防和打击社会弊端;社会保障。
预计对医务人员的6项津贴
100% 津贴:
——被定期、直接分配从事精神病学、法医、精神病学、急救复苏(包括急救、重症监护、解毒)、病理学领域的医疗专业工作的官员;
——在乡镇卫生院、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边境、海岛的预防医学机构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官员(根据政府总理关于区域划分标准的规定)。
70%的津贴:
- 适用于直接诊治、治疗、护理麻风病、肺结核、艾滋病毒/艾滋病、甲型传染病、新生儿的官员;保存、照看尸体;在三级、四级生物安全要求实验室工作;诊治鸦片成瘾。
——这一标准也适用于其余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省级疾病控制中心、预防医学研究所和药物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60%的津贴:
适用于被分配检查、治疗、护理、服务传染病患者(A组传染病除外);重度、特别重度残疾人;伤残军人、病残军人;检测确定传染病原体、毒素;检测狂犬病抗血清、破伤风和蛇毒;
这一标准也适用于从事放射治疗相关专业工作的官员;化疗;分子生物学;核医学;配制、配剂放射性药物、抗癌药物;边境卫生检疫;监测、预防传染病:监测病例,在社区采集样本。
50%的津贴:
适用于经常、直接负责以下工作的公务员:烧伤、皮肤病、儿科患者的检查、治疗、护理、服务;影像诊断;感染控制;临床药物。
40% 的津贴:
- 适用于直接从事检测、普通诊疗、康复、传统医药工作的官员;生产、配制、储存、发放药品;操作、检查、维护医疗设备;食品安全、营养、生殖健康护理、社会工作。
——这一标准也适用于在传染病、艾滋病毒/艾滋病、麻风病、肺结核、精神病、病理学、法医、精神法医、院外急救等专科机构中,不直接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官员。
30%的津贴:
- 从事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的官员;人口(不包括属于议定草案第4条第1、2、3、4和5款规定的较高津贴的情况);
- 在各机关、单位、学校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官员;
——公务员不直接在一般医疗事业单位从事医疗专业工作。
按职业计算优惠津贴
职业优惠津贴按职业职称工资、现行享受的等级加上领导职务津贴、保留津贴(如有)、超额工龄津贴(如有)的百分比计算。
根据规定,有权机关按照有权机关批准的岗位方案分配工作的情况,可享受相应职业的优惠津贴。
从事专业工作的频率至少为2019年《劳动法》规定的每月正常工作时间的50%。
此外,不计入长期学习、工作但不从事专业工作期间的津贴;停工一个月以上;休假领取社会保险;暂停工作或被调动一个月以上,除非被调到乡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