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民军中士100%特别津贴
内政部指导实施特殊津贴制度,适用于现行军衔津贴系数为0.60的越南人民军中士。
内政部刚刚颁布了一份合并通知,指导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实施特殊津贴制度。
据此,在远离大陆的岛屿和边境地区工作的人员,其生活条件特别困难,根据本通告附件的规定,可享受特别津贴,包括:
军官、专业军人、士官、士兵、战士、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劳动者已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表进行工资分配,越南人民军、人民公安和密码组织所属机关、单位编制内的工人;
干部、公务员、职员和合同工(包括正在实习的情况)已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表进行工资分配,在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协会和有权机关决定成立的非政府组织中工作。
特别津贴按现行工资的百分比计算,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或现行军衔津贴,适用于武装部队的士官、士兵。
津贴包括3个级别:30%;50%和100%,适用于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在该通告附件中规定的地区工作的人。
内政部举了一个具体的例子:越南人民军中士陈登C先生,其现行军衔津贴系数为0.60,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军衔津贴为每月174000越南盾;驻扎在适用100%特别津贴的地区,则每月可享受特别津贴:174000越南盾/月 x 100% = 174000越南盾/月。
关于支付方式,内政部表示,特殊津贴按工作地点计算,与每月工资或军衔津贴相同,不用于计算缴纳、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特殊津贴仅支付在该地区实际工作的月份,离开该地区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或者工作不到一个月,则不予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