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关于养老金的规定自2026年5月起生效。
越南社会保险(BHXH)关于养老金的规定自2026年5月起生效。
越南社会保险局局长签署并颁布了关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征收流程的第366/QD-BHXH号决定;发放社会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该决定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
本决定的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与养老金有关,这是根据第 4 条第 1 款 c 项。
据此,社保部门指导申报、提交登记档案、缴费;调整参与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的信息,并向参与者发放社保卡、医保卡,具体如下:
调整社保、医保信息的情况;重新发放社保手册、医保卡;确认用人单位在2024年7月1日之前无力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时间,作为解决、调整养老金、抚恤金制度的依据;计算1995年1月1日之前参与者的工作时间;计算1998年1月1日之前根据第09/1998/NĐ-CP号议定书担任职务的乡干部的工作时间;调整1995年之前从事繁重、有害、危险或特别繁重、有害、危险职业或工作的职务;为每月领取养老金或抚恤金的条件缴纳强制性社保,不足时间不超过6个月;合并社保手册;退还社保、失业保险......:申报档案,并附上相关文件副本(如有),提交给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
越南社会保险表示,该流程是根据第366/QD-BHXH号决定颁布的,旨在调整对越南社会保险系统下属组织和个人在执行社会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发放工作时的分级和授权,遵循“明确人员、明确工作、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结果”的原则。
该流程明确规定了基层社保局、省社保局和越南社保局在执行社保卡、医保卡征收、发放工作中的责任。
其中,基层社保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仅参加医保的人员管理机构、组织支持对象和参与者申报、提交档案;收取、退还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缴款;发放社保手册、医保卡;确认社保手册;合并社保手册;调整参与者信息;重新发放、更换医保卡;返还行政手续结果。同时,接收档案,移交省社保部门处理1995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时间或1998年1月1日之前的第09/1998/NĐ-CP号议定书规定的乡干部。
省社保部门有责任指导、处理属于其权限范围内的档案;接收、协助处理基层社保部门提出的档案和问题数据;如果超出权限,则报告并建议越南社保部门解决。
对于越南社会保险,规定流程是收取中央预算缴款、支持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在基层社会保险未能及时解决的情况下处理档案。
越南社会保险也表示,新流程将继续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以解决行政手续。
据此,参与者可以使用电子版社保手册来解决社保、失业保险制度;使用电子版医保卡进行医保诊疗,并通过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应用程序(VNeID)二级、VssID应用程序或电子邮件支付医保诊疗费用。
对于进行电子交易的档案,软件系统根据电子身份识别码对单位和参与者的所有信息进行验证,确保与国家保险数据库、国家人口数据库和居住数据库一致。
如果档案完整、准确,并且软件自动生成并产生,系统将自动更新到数据库中;自动发放电子版社保卡、医保卡,确认电子版登记的社保、失业保险缴费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