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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已规定了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补助金。 图片:爱云
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已规定了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补助金。 图片:爱云

2026年起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津贴

ÁI VÂN (báo lao động) 20/02/2026 10:31 (GMT+7)

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已规定了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补贴。

国会通过了 2025 年个人所得税法(第 109/2025/QH15 号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该法规定了纳税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减税收入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

与居住个人的经营收入、工资、薪金相关的规定自2026年纳税期起适用。

该法第3款规定了应税收入。 其中,经营所得包括:

商品、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收入;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拥有执照或执业证书的独立执业活动收入;

来自代理、经纪、与组织合作经营的收入;

来自电子商务业务的收入,基于数字平台的业务。

第3条第2款规定,工资、薪金应税收入,包括:

工资、薪金以及具有工资性质的款项;

报酬、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获得的各种利益;

其他津贴、补助金、收入,除以下项目外:根据关于优待有功人员的法律规定的津贴、补助金;国防、安全津贴;对有有害、危险因素的行业、职业或工作场所的有害、危险津贴;根据法律规定的吸引力津贴、区域津贴;由越南驻外机构支付的津贴、补助金、生活费;突发困难补助金、工伤补助金、职业病补助金、生育或收养子女一次性补助金、因劳动能力下降补助金、一次性退休补助金、每月抚恤金以及根据法律关于社会保险规定的其他补助金;离职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补助金以及政府规定的非工资性质的其他津贴、补助金、收入。

同样在第3条中,关于应税收入的规定包括来自资本投资的收入;来自资本转让的收入;来自中奖的收入;来自版权费的收入;来自商业特许经营的收入;来自继承的收入、作为证券、经济组织、经营场所、房地产以及必须登记拥有或登记使用的资产的礼物的收入;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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