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解答了关于向非专业人员返还补贴的问题
内政部刚刚解答了非专业社会工作者关于是否必须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退还已领取的补贴的疑问。
阮清峰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他是一名退休的乡级非专职人员,并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享受政策。
后来,他被安排在社区担任副社区长职务。 丰先生担心自己的情况是否会继续享受第154号议定书规定的待遇,还是必须退还已领取的补助金。
关于丰先生的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书第 3 条第 6 款的规定,精简编制的对象,如果在精简编制之日起 60 个月内被选举、重新聘用到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单位或在村、居民区安排非专职人员,则必须退还补助金。
据此,对于已离职并享受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规定的精简编制政策的乡级非专职人员,如果被安排担任副组长职务,且该职务不是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则无需退还已领取的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