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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解答了重新招聘公务员时退还精简编制补贴的问题。图片:风灵
内政部解答了重新招聘公务员时退还精简编制补贴的问题。图片:风灵

内政部规定在招聘公务员时返还精简编制补贴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07/06/2026 15:18 (GMT+7)

内政部澄清了在被聘为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公务员时,必须返还精简编制补贴的情况。

阮氏金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她是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的非专职人员。 截至2026年5月31日,她结束了任务,并根据第154/2025/NĐ-CP号法令享受福利。

据金女士称,在此之后,该机构计划根据第111/2022/NĐ-CP号议定书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担心,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她是否还能享受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的待遇?

此外,金女士还想知道,如果以后被接入社会综合服务中心担任公务员,那么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获得的待遇是否会影响接收;同时,如果被聘为公务员,她是否需要按照规定退还已收到的费用?

关于金女士的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6 款的规定,精简编制的对象,如果自实施精简编制之日起 60 个月内被选举、重新聘用到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单位,则必须退还补助金。

据此,对于已离职并享受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第 9 条规定的精简编制政策的乡镇级非专职人员;如果根据第 111/2022/NĐ-CP 号议定签订劳动合同,则无需在精简编制之日起 60 个月内退还已领取的补助金;

如果被聘为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公务员,则必须退还已领取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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