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职位提供支持政策
政府第199/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领导职务和职务的援助政策。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99/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领导职务和职务以及人民公安中的军衔职务和职务的支持政策;人民军队中的军衔职务和职务。
适用对象
1. 政治体系的领导职务、职务组、职务,包括:
a) 根据第368-QĐ/TW号规定,政治局管理的领导职务包括:
一级:
——正式的中央委员(正在担任哪个工作岗位的候补中央委员,则确定其职位等级并享受其所担任职务的各项制度和政策)。
——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党组副组长、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是中央委员)。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国会办公厅主任;民族委员会主席、国会各委员会主任),国家审计长。
——部长和同级机构负责人,国家主席办公厅主任。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是中央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
——《人民报》总编辑,《共产党》杂志总编辑。
——省委书记、市委书记。
——中央直属4个党支部(中央党政机关;政府;国会;祖国阵线,中央各团体)的党委副书记;河内市委副书记、胡志明市市委书记(是中央委员)。
——河内市、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
第二级:
——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不是中央委员)。
——越南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越南科学技术院院长。
——越南通讯社社长、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台长、越南电视台台长。
b) 根据第368-QĐ/TW号规定,属于书记处管理的领导职务包括:
一级:
——中央党政机关副部长(不为中央委员)。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副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主席办公厅副主任。
——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
——民族委员会副主席、国会各委员会副主任、国会办公厅副主任、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
——副部长、部级机关副负责人。
——《人民报》副总编辑,《共产党》杂志副总编辑。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中央各政治-社会组织副主任(越南劳动总联合会、越南妇女联合会、越南农民协会、越南退伍军人协会)。
——省委、市委副书记;省、市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
——中央直属4个党委(中央机关;政府;国会;祖国阵线,中央各团体)的专职副书记。
——中央由党和国家委托的群众团体主席,包括:越南工商联合会、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越南文学艺术协会联合会、越南友好组织联合会、越南合作社联盟、越南新闻工作者协会、越南作家协会、越南红十字会、越南律师协会、越南律师协会、越南老年人协会。
——国家政治出版社真理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
——河内国家大学校长,胡志明市国家大学校长。
- 协助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
——中央理论委员会副主席。
第二级:
——省、市国会代表团团长。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助理。
第三级:
- 助理: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党政机关负责人;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国家副主席、政府副总理、国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为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
——胡志明共青团中央常务书记。
2. 人民公安的领导、管理、指挥职务,包括:
a) 军官的军衔为上将,以及最高军衔为上将的职务;
b) 军官军衔为中将,以及军衔最高为中将的职务;
c) 军官的军衔为少将,以及军衔最高的职务,即少将。
3. 人民军队的领导、管理、指挥职务,包括:
a) 上将、海军上将以及军衔最高为上将的职务;
b) 中将、海军副海军上将以及军衔最高为中将的职务;
c) 海军少将、海军准将以及军衔最高为少将的职务。
服务支持水平
1. 每月 270 万越南盾适用于上述第 1 款 a 点、第 2 款 a 点、第 3 款 a 点规定的职务。
2. 每月 2,000,000 越南盾适用于上述第 2 款 b 点、第 3 款 b 点规定的职务和职位。
1. 适用于上述第 1 款 b 项、第 2 款 c 项、第 3 款 c 项规定的职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