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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2026年9月10日)起,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将被处以高达1亿越南盾的罚款。图片:范东
从今天(2026年9月10日)起,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将被处以高达1亿越南盾的罚款。图片:范东

从今天起,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将被处以高达1亿越南盾的罚款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10/09/2026 11:35 (GMT+7)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书自今天(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规定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将被处以高达1亿越南盾的罚款。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书自今天(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规定了多项劳动处罚,其中未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将被处以高达1亿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第283/2026/NĐ-CP号议定书第23条第2款的规定,该议定书规定了劳动、社会保险领域的行政处罚,越南劳动者根据合同到国外工作,如果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按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资;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夜间工作工资;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人停工工资...将受到处罚。

罚款额度取决于违规的劳动者数量,但对于个人用人单位,最高可达5000万越南盾,对于组织用人单位,最高可达1亿越南盾。

该法令还规定,对未向所有劳动者通报劳动规章制度或未在工作场所必要地点公布劳动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的用人单位处以1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劳动规章制度,罚款将从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增加;在颁布或修改、补充劳动规章制度之前,不得征求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的意见;使用尚未生效或已失效的劳动规章制度;

对于严重行为,如:在处理劳动纪律时侵犯劳动者的健康、生命、名誉、声誉或人格,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用罚款或减薪代替处理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劳动者进行劳动纪律处分,其行为未在劳动规章中规定或未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达成协议,或者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对一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适用多种劳动纪律形式,企业最高罚款可达8000万越南盾。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书还规定,对个人用人单位处以最高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组织用人单位处以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如果其行为之一是:在收到谈判请求方的要求时拒绝集体谈判;执行已被宣布无效的集体劳动协议内容;给代表劳动者组织讨论、征求劳动者意见、就集体劳动协议草案征求表决意见的过程造成困难、阻碍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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