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养老金:2026年起调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关于养老金的条款在《社会保险法》中有所调整。
新《教师法》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在《教师法》的实施条款中,调整了另一部法律,即《社会保险法》。
据此,《教师法》第40条规定修改和补充《社会保险法》第66条,如下:在第66条第3款之后,将第3a款补充如下:
“《教师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对象的月退休金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计算,退休年龄较短的,不降低本条第3款规定的领取养老金的百分比”。
根据上述规定,《教师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如有意愿,可以低于正常情况下劳动者的退休年龄退休,但不得超过5岁。 缴纳15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不得因提前退休而降低领取养老金的百分比。
《社会保险法》第66条规定了每月养老金的标准如下:
1. 本法第64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的每月养老金计算如下:
a) 对于女性劳动者,为本法第72条规定的作为缴纳社会保险依据的平均工资的45%,相当于15年缴纳社会保险,此后每增加一年缴纳,则增加2%,最高为75%。
b) 对于男性劳动者,为本法第72条规定的作为缴纳社会保险依据的平均工资的45%,相当于20年缴纳社会保险,此后每增加一年缴纳,则增加2%,最高为75%。
对于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至20年以下的男性劳动者,每月养老金为本法第72条规定的作为缴纳社会保险依据的平均工资的40%,对应15年缴纳社会保险,此后每增加一年缴纳,则增加1%。
2. 属于政府规定的人民武装力量中某些特殊职业和工作的劳动者的每月养老金。 实施资金来源为国家预算。
3. 本法第65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的每月养老金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计算,此后,每提前一年退休,减免2%。
如果提前退休时间少于6个月,则不降低领取养老金的百分比,从满6个月到12个月以下则降低1%。
4. 计算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劳动者每月养老金,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符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但在越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足15年,则在此期间的每缴纳一年,按本法第72条规定的作为缴纳社会保险依据的平均工资的2.25%计算。
这被理解为,如果幼儿园教师希望提前退休(不超过5年),退休时间较短,则不降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