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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工作、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公务员进行工资分配,按照第01/2026号通知的规定执行。图片:VGP
对已工作、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公务员进行工资分配,按照第01/2026号通知的规定执行。图片:VGP

非专业人员公务员的工资分配指南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31/05/2026 14:01 (GMT+7)

内政部指导根据第01/2026号通知,对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非专业人员进行工资分配。

阮氏玄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是乡级非专职人员,于2026年2月1日被录用为公务员。

在被接收之前,玄女士以乡级非专职人员的身份工作了15年7个月;其中有6年11个月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在被接收之前担任的职务是乡级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被录用后,玄女士被安排担任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专员。她拥有社会学专业的大学学位,于2017年颁发。

玄女士建议有关部门说明:根据政府第170/2025/NĐ-CP号议定书第20条和内政部第01/2025/TT-BNV号通知第5条第2款,她的情况是否符合在被录用为公务员时晋升工资的条件?

据反映,到目前为止,由于地方认为尚未有具体指导,尚未对该女士的情况进行工资等级调整。

关于玄女士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据此,对已工作、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被聘用公务员的工资等级,按照内政部部长于2026年1月9日发布的第01/2026/TT-BNV号通知的规定执行,该通知指导被聘用公务员。

根据第01/2026/TT-BNV号通知,如果被录用到与已享受工资等级相同的职级职位,则将工资等级与正在享受的超额工龄津贴(如有)持平(包括计算下次晋升工资的时间或在旧职级中享受超额工龄津贴的时间),转移到与所录用职位相对应的公务员职级的工资等级系数。新工资的领取时间从签署在所录用职位上发放工资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01/2026/TT-BNV号通知还规定了对被录用到与已领取工资等级系数不同的等级职位的工资等级。

内政部表示:“根据第66条和第67条第170/2025/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建议您与工作单位的公务员管理机构沟通,以供审查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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