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未足额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将受到什么处罚?
读者uhauxxx@gmail提问:律师事务所未为其律师购买全额职业责任保险,将受到什么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09/2026/NĐ-CP号议定书第9条第1款规定了在司法辅助领域、司法行政、婚姻和家庭、民事执行、企业、合作社的恢复和破产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5月18日起生效),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7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未按时向主管机关登记活动或变更登记活动内容;
b) 未按时向主管机关、组织通报将律师事务所设在国外或终止律师事务所在国外的活动;
c) 未按时向有权机关、组织通报、报告活动登记、变更活动登记内容、暂停、继续活动、自行终止活动、合并、兼并、变更执业形式;
d) 未按时向主管机关通报、报告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在越南的成立、暂停、继续运营或自行终止运营的情况;
d) 未按时向主管机关通报聘请外国律师的情况;
e) 未按时、不完整或不准确地向主管机关报告组织、活动情况;
g) 未按规定公布律师执业机构的活动登记内容、活动登记变更内容、期限、次数和形式;
h) 未按时或多次刊登关于在越南成立外国律师执业机构的报道;
i) 为其组织的律师购买不完整的职业责任保险;
k) 未按规定编制、管理、使用账簿、表格;
l) 在律师执业机构分行登记活动后,未通知变更活动登记内容。
第109/2026/NĐ-CP号议定书第4条第5款规定:本议定书第9、10、11、17、18、26、30、32、34、39、49、52、55、67、69、74、75、76和81条规定的罚款,是对组织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
因此,从2026年5月18日起,律师事务所未为其律师购买完整的职业责任保险,将根据上述规定被处以高达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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