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书出租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8条第5款,第109/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在司法辅助领域、司法行政、婚姻和家庭、民事执行、企业、合作社的恢复和破产(自2026年5月18日起生效)的行政处罚,规定如下:
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15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外国律师在越南的执业范围不符;
b) 允许他人使用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登记证或在越南的律师执业许可证来执业律师;
c) 以个人身份使用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登记证,或使用他人在越南的律师执业许可证进行律师执业。
第 109/2026/NĐ-CP 号议定第 8 条第 9 款 b 点规定了补充处罚形式,如下:对于违反本条第 5 款 b 点、第 6 款、第 7 款 c、d 和 e 点、第 8 款的规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在越南的律师执业许可证 6 个月至 9 个月;
第109/2026/NĐ-CP号议定第8条第10款b项规定了补救措施,内容如下:责令退还因违反第3款a、b、c、d和h项、第4款b和c项、第5项、第7款a、b、d和đ项、第8款d和e项规定的非法所得;
因此,从2026年5月18日起,律师将自己的律师执业证书出租给他人执业,将被处以高达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必须承担附加处罚和上述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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