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员多次举报有不良企图,被纪律处分并勒令离职
读者ledatxxx@gmail提问:多次举报有不良企图的公务员、职员将如何处理?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7条第156/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修订和补充了关于对举报人(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第31/2019/NĐ-CP号议定书第23条,规定如下:
4. 对举报人处以解雇或罢免的纪律处分,当其有下列行为之一时:
a) 已对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举报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对未担任领导、管理职务但再次犯罪的举报人给予警告处分;
b) 利用举报权进行反国家宣传,侵犯国家利益;扰乱公共安全秩序;
c) 利用举报歪曲事实、诽谤、捏造举报、攻击、分裂派系、破坏内部团结,多次举报有恶意。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多次举报有不良企图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并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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