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属于贫困户的亲姨和残疾的侄子可以减免家庭负担吗?
劳动者对企业拒绝为属于贫困户的亲属、亲姨和残疾侄子申请家庭减免申请感到担忧。
企业拒绝了税务机关批准的家庭减免申请
向税务局提出的疑问,嘉莱省一家企业的员工N.C.H先生对公司人事部门的僵化规定表示不满。据透露,自2017年以来,他为包括亲姨和姨妈的两个孩子(侄子)在内的亲属办理了家庭减免手续。这两个侄子都患有重度残疾,认知能力受限,属于贫困户,没有收入,由他直接抚养。他的亲姨也完全无家可归,属于贫困户。
该档案已获得嘉莱省税务机关,随后是河内税务机关(当他调动工作时)的批准,并持续减免至2025年年中。 然而,当H先生于2025年7月调回嘉莱省的旧公司工作时,这里的财务会计部门拒绝了亲姨的两个孩子,没有给出理由。
“像第111/2013/TT-BTC号通知这样的法律文件仍在生效,我的档案完全有来自地方政府的证明文件。公司擅自驳回我的家庭减免权是正确还是错误?”——H先生分享道。
税务机关关于对象和证明文件的详细指南
面对劳动者的困难,嘉莱省税务代表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TNCN)法律法规作出了具体、明确的回应,以帮助企业和纳税人解决问题。
根据财政部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的规定,亲侄子(兄弟姐妹的子女)和其他个人,如无家可归的姑妈、阿姨、叔叔、伯父,纳税人必须直接抚养,完全属于被视为受抚养人的对象。 附带条件是劳动年龄人口必须有残疾,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年龄外的人,其年均月收入不得超过100万越南盾。
对于变更工作地点的情况,嘉莱省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只需在扣除期间一次登记并提交证明受抚养人的档案。 变更工作地点时,劳动者通过收入支付机构(新公司)通过授权书从头开始重新登记。
关于无依无靠的个人的证明文件,第79/2022/TT-BTC号通知和第86/2024/TT-BTC号通知规定得非常明确:
- 公民身份证或出生证明复印件。
——对无劳动能力的劳动年龄人口的残疾证明文件。
- 确定抚养责任的合法文件,如:根据法律确定抚养义务的文件复印件;公安机关确认居住信息的复印件;或纳税人自述,并经纳税人或受抚养人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确认,关于他们共同生活或直接抚养的情况。
税务机关强调,纳税人必须对此次申报的准确性依法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H先生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并有足够的文件证明符合规定,企业有责任按照规定接收并为劳动者的受抚养人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