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官员冒用他人的名义举报,将如何受到纪律处分?
读者thedungxxx@gmail提问:公务员、职员使用他人姓名进行举报将如何处理?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7条第156/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修订和补充了关于对举报人(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第31/2019/NĐ-CP号议定书第23条,规定如下:
a) 已根据本条第 1 款的规定受到警告处分并再次犯罪;
b) 强迫、收买他人虚报事实;
c) 使用他人的姓名进行举报,但本条第3款b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156/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3款b点规定:使用他人姓名进行举报,影响机关、组织、单位的正常活动或造成内部不团结。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工作人员使用他人姓名进行举报将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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