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起,在财产和收入核实中禁止的行为
读者 ngochanxxx@gmail 提问:根据新规定,在核实财产和收入时,哪些行为被禁止?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8条第164/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机关、组织、单位内有职务、有权力的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的控制(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财产和收入核实中禁止的行为,如下:
1. 利用在核实财产、收入过程中的职务和权力,实施违法行为,骚扰、给被核实财产、收入的人以及其他机关、组织、个人带来困难和麻烦;在进行核实过程中滥用权力。
2. 核实已批准的财产和收入核实计划之外的问题和内容。
3. 故意未向核实组组长、作出核实决定的人员报告,发现有违规迹象;包庇被核实人员的财产和收入;故意得出虚假结论;非法作出结论、决定和处理。
4. 在核实财产和收入的活动中行贿、受贿、充当贿赂中介。
5. 在核实财产和收入的过程中泄露信息和文件。
6. 非法干预财产、收入核实活动;影响歪曲财产、收入核实结果。
7. 未提供信息、文件或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 侵占、销毁与核实财产、收入内容相关的文件、物证。
8. 对抗、阻挠、收买、威胁、报复、压迫核实财产、收入的人;给核实财产、收入的活动带来困难。
9. 歧视、报复、压迫提供信息、文件以核实财产和收入的人。
10. 其他行为依法严禁。
因此,自2026年7月1日起,上述行为在财产和收入核实中被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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