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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收入核实中禁止的行为如下:利用职务、权力在财产、收入核实过程中实施违法行为,骚扰、给财产被核实人造成困难和麻烦。 制图:VGP
财产、收入核实中禁止的行为如下:利用职务、权力在财产、收入核实过程中实施违法行为,骚扰、给财产被核实人造成困难和麻烦。 制图:VGP

自2026年7月起,在财产和收入核实中禁止的行为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4/05/2026 14:28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8条第164/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对机关、组织、单位内有职务、有权力的人员的财产和收入的控制(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财产和收入核实中禁止的行为,如下:

1. 利用在核实财产、收入过程中的职务和权力,实施违法行为,骚扰、给被核实财产、收入的人以及其他机关、组织、个人带来困难和麻烦;在进行核实过程中滥用权力。

2. 核实已批准的财产和收入核实计划之外的问题和内容。

3. 故意未向核实组组长、作出核实决定的人员报告,发现有违规迹象;包庇被核实人员的财产和收入;故意得出虚假结论;非法作出结论、决定和处理。

4. 在核实财产和收入的活动中行贿、受贿、充当贿赂中介。

5. 在核实财产和收入的过程中泄露信息和文件。

6. 非法干预财产、收入核实活动;影响歪曲财产、收入核实结果。

7. 未提供信息、文件或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 侵占、销毁与核实财产、收入内容相关的文件、物证。

8. 对抗、阻挠、收买、威胁、报复、压迫核实财产、收入的人;给核实财产、收入的活动带来困难。

9. 歧视、报复、压迫提供信息、文件以核实财产和收入的人。

10. 其他行为依法严禁。

因此,自2026年7月1日起,上述行为在财产和收入核实中被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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