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举报人被纪律处分并被解雇的情况
读者 quantruongxxx@gmail 提问:根据新规定,举报人何时被纪律处分并被解雇?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 6 条第 156/2026/NĐ-CP 号议定书(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修订和补充了第 22 条第 31/2019/NĐ-CP 号议定书,该议定书关于对解决举报人、核实举报内容的人、接收举报人进行纪律处分,内容如下:
4. 对处理举报人、核实举报内容的人、接受举报人采取的解雇或罢免纪律处分形式,当他们有下列行为之一时:
a) 已对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给予撤职处分,或对未担任领导、管理职务但再次犯罪的公务员给予警告处分;
b) 故意不解决或故意非法解决,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安全、不秩序;
c) 故意忽略证据,遗漏信息、文件,或在处理举报过程中丢失、篡改举报案件的档案、文件,导致错误确定被举报人的违规行为、违规程度,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包庇被举报人,造成社会不稳定、安全、秩序;
d) 不采取属于其权限范围内的保护举报人措施,导致举报人遭到报复、迫害,导致身体受伤或健康受损,身体损伤比例达到61%以上或死亡。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在上述情况下,处理举报的人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并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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