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享受45%的优惠津贴
读者 huynhhoaxxx@gmail 提问:哪些教师根据新规定可享受 45% 的职业优惠津贴?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82/2026/NĐ-CP号议定书第3条第6款(自2026年7月7日起生效)规定了公立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和教育支持人员的职业优惠津贴制度,规定了45%的优惠津贴适用于以下情况:
a) 在幼儿园、小学任教的教师;
b) 在初中、高中、成人教育中心、职业教育中心 - 成人教育中心、职业中学(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I区、II区各乡)、岛屿、海岛、边境乡等地任教的教师;
c) 在学院教授政治教育的教师,在高等教育机构、部委、同级机构、政府机构、中央政治-社会组织的培训学校教授政治理论。
因此,上述教师可享受45%的职业优惠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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