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数量和职务的建议
劳动法律咨询办公室就拟议的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数量和职务作出答复。
阮兰女士(宁平)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根据关于村、居民区组织和活动的议定草案,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数量和职位是如何提出的。
劳动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内政部已更新关于规定村、居民区组织和活动的议定草案;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政策,以继续征求全体人民的意见。
据此,该法令草案建议,在村、居民小组中担任非专职工作的人员包括以下职务:村长或居民小组组长;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
每个村、居民小组的非专职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
目前,第33/2023/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数量,如下:
在村、居民小组中担任非专职工作的人员,职位不超过3个(包括党支部书记、村长或居民小组组长、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享受每月津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按照该法律的规定执行。
鼓励兼任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时担任村长、居民小组组长或村、居民小组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
直接参与村、居民区活动的人员,除第33/2023/NĐ-CP号议定第33条第6款规定的3个职务外,每月可享受补助。
乡级、村级、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可以兼任乡级、村级、居民区的其他非专职人员;村级、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可以兼任直接参与村级、居民区活动的人员。
该法令草案还规定了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培训、进修、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
在村、居民小组活动的人接受培训,培养符合他们目前所承担的任务要求的知识(优先培养信息技术应用技能、数字化转型等);当被派去培训时,他们将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待遇。
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按照现行关于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法律规定,实行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