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教师可以享受80%的职业优惠津贴?
读者trihungxxx@gmail提问:根据新规定,哪些教师可以享受80%的职业优惠津贴?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82/2026/NĐ-CP号议定书第3条第9款(自2026年7月7日起生效)规定了公立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和支持教育工作的人员的职业优惠津贴制度,规定了80%的优惠津贴适用于以下情况:
a) 在民族寄宿制普通学校、寄宿制普通学校、重点高中、大学预科学校、友谊学校80、友谊学校T78、越北高山区普通学校工作的教师、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b) 在残疾人学校、班级(本法令第 4 条规定的情况除外)、融合教育发展支持中心工作的教师、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c) 在政府规定的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在幼儿园、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学校任教的教师。
第10条第182/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以下执行情况:
1. 本法令自2026年7月7日起生效。 本法令规定的职业优惠津贴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因此,上述教师可享受80%的职业优惠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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