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化基层民主制度实施中的标准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第十三届)在越南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提交的报告草案,任期为2026-2031年,其中一项指标是:100%的国有部门基层工会,至少85%的非国有部门基层工会参与用人单位颁布和实施基层民主制度。
针对这一内容,宁平省南定坊工会主席陈文历表示,过去一段时间,坊工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参与制定和实施基层民主规章”是一项重要而贯穿始终的任务,以帮助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履行工会组织的功能和任务,并在企业中建立和谐、稳定、进步的劳动关系。
通过观察,大多数党委、单位负责人、用人单位和基层工会都很好地执行了基层民主制度,并与政治任务、生产经营计划相结合。 从而有助于提高职工参与管理单位、企业的意识;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发挥共同任务的内在力量。
坊工会主动指导、支持基层工会协商、签署和执行集体劳动协议。 迄今为止,超过84%的企业已经签署了集体劳动协议,其中包含更多对劳动者更有利的条款,重点是工资、奖金、勤奋、午餐、工龄、养育子女、生日、喜事等。
陈文历先生认为,为了在基层有效实施民主制度,各级工会需要根据每个阶段和每年制定具体计划;加强基层工会的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 同时,争取党委、单位领导、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将实施结果与每年的竞赛评估和分类相结合。
各级工会也需要具体落实民主制度的实施标准;制定激励、表彰职工的政策;推广先进典型,及时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