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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会总结了15年来落实第6B/NQ-BCH号决议和“做好国家工作,做好家庭工作”的竞赛活动。 摄影:祥明
市工会总结了15年来落实第6B/NQ-BCH号决议和“做好国家工作,做好家庭工作”的竞赛活动。 摄影:祥明

岘港工会总结了第6B号决议和做好国家工作、做好家务的运动。

Tường Minh (báo lao động) 22/05/2026 15:30 (GMT+7)

岘港市工会总结了15年来落实第6B/NQ-BCH号决议和“做好国家工作,做好家庭工作”竞赛的成果。

提出解决方案,解决障碍

5月22日,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岘港市劳动联合会组织会议,总结关于在推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动员女工、女职员、劳动者的第6B/NQ-BCH号决议实施15周年,以及关于在女工、女职员、劳动者中开展“精通国家事务、做好家务”竞赛的第03/CT-TLĐ号指示,2010-2025年阶段。

Bà Lê Thị Hải Châu - Chủ tịch Công đoàn cơ sở Công ty Cổ phần Dệt May 29/3 nêu thực trạng và những kiến nghị, đề xuất hoàn thiện chính sách đối với lao động nữ theo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Ảnh: Tường Minh
黎氏海珠女士——29/3 纺织服装股份公司基层工会主席,阐述了根据《劳动法》完善对女工政策的现状和建议。 摄影:祥明

主持会议的有越南劳动总联合会主席团委员、劳动关系委员会副主任杜鸿云女士;岘港市劳动联合会副主席阮氏玉映女士;以及基层工会、乡镇工会主席。

据黎鸿云女士称,岘港是一个拥有许多创新模式的地方,关于女工,需要总结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通过这次座谈会,除了取得的成就和成果外,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希望从基层获得关于解决方案的建议,特别是关于关爱和保护女工;岘港女工面临的困难......旨在制定一项新决议,取代第6B号决议。

在座谈会上,岘港市劳动联合会报告了关于在推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动员女工、职员、劳动者的第6B/NQ-BCH号决议的15年总结,以及关于在女工、职员、劳动者中开展“做好国家工作,做好家庭工作”竞赛的第03/CT-TLĐ号指示,2010-2025年阶段。

Daiwa越南有限责任公司基层工会提出了与数字化转型和当前就业形势变化背景下女工的能力和挑战相关的问题。

岘港医院基层工会就女工、职员、劳动者“做好国家工作,做好家庭工作”的运动进行了讨论,指出了局限性并提出了改革建议。

海洲坊工会介绍了在保护女工权益方面的集体对话和协商经验,并提出了更有效的政策。

和春坊工会讲述了基层工会群众女工委员会巩固、完善和活动质量的结果,并提出了针对女工的政策建议。

29/3 纺织服装股份公司基层工会阐述了根据《劳动法》完善对女工政策的现状和建议,并提出了建议...

指示和决议真正融入了女职工的生活

岘港市劳动联合会副主席阮氏玉映女士表示:岘港市劳动联合会合并后管理了1,824个基层工会,共有225,442名工会会员/246,153名工人、职员、劳动者(CNVCLĐ),其中女职工占近60%。

Nghị quyết 6b/NQ-BCH, Chỉ thị 03/CT-TLĐ đã thực sự đi vào đời sống của nữ  Đà Nẵng. Ảnh: Tường Minh
第6B/NQ-BCH号决议、第03/CT-TLĐ号指示已真正融入岘港女工的生活。图片:祥明

这是一支庞大的队伍,广泛存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工业生产、服务业、旅游业到医疗、教育、公共行政;直接而重要地为城市发展做出了贡献。

同时,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聚集和动员对象,是该市妇女运动的核心力量。

确定动员女职工是重要任务,并在工会的各项活动中得到贯彻,在过去的15年里,在越南总工会、市委的关心下,在党政机关、各部门、行业、岘港市各级工会的配合下,集中力量加强动员女职工,特别是女工在企业中的劳动。

做好代表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正当权益的工作;参与制定、检查、监督与女职工相关的制度和政策的实施。

“凭借所取得的成果,可以肯定的是,第6B/NQ-BCH号决议、第03/CT-TLĐ号指示确实融入了女职工的生活,成为激励姐妹们克服许多困难、发挥才能、智慧、创造力、智慧、勤奋、吃苦耐劳的动力,以及越南女性的优良传统”——映女士说。

然而,据映女士称,岘港工会15年来执行第6B/NQ-BCH号决议和“做好国家工作,做好家庭工作”的竞赛活动仍然存在局限性。

首先是宣传、普及、在一些基层工会实施决议、指示的工作仍然具有形式主义,行动计划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运动的检查、监督工作有时不够经常,缺乏主动性。

许多基层工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女工活动仍然具有形式主义,缺乏深度,不够经常性和实用性。

一些机构的群众女工委员会在能力方面仍然薄弱,未能发挥参谋和组织活动的作用。 还有一部分基层工会虽然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成立女工委员会。

用于女工活动的资金,特别是在非国有部门的基层工会,仍然有限,未能满足要求。 拖欠、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情况仍在部分企业发生,直接影响到女工的权益,特别是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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