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坊工会为中心代表、关心和保护劳动者
截至2026年5月,胡志明市槟城坊工会管理着423个基层工会(CĐCS),共有32521名会员,而工会编制只有2人。由于工会干部队伍薄弱,而基层工会数量多,会员队伍多,劳动关系复杂,不再有区级工会,因此对履行坊工会组织全部职能影响很大。目前,乡镇、坊、经济特区工会的工作量必须与旧的区级工会相当。
以下是胡永林先生——胡志明市槟城坊工会主席——对越南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的越南工会章程草案的意见:
通过研究预计提交给即将召开的越南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工会章程草案,我认为,章程尚未真正将权力、资源和责任转移到坊工会。 如果不修改,坊工会将成为“行政中介”,承担着巨大的工作,但没有足够的权力、人力和机制来处理基层的实际问题。
我建议该草案需要按照将坊工会作为组织实施代表、关心和保护劳动者任务的中心的精神进行修改;大力将权力、资源和管理机制从市总工会转移到坊级。具体而言,草案第7条规定“乡、坊、特区工会...”与许多其他模式同组。这并未反映合并后不再有区级的乡、坊、特区工会的实际作用。建议修改为“乡、坊、特区工会是直接管理、代表、指导和支持当地基层工会活动的工会;是履行代表、关心和保护当地劳动者任务的核心组织”。
在第18条中,草案规定了乡镇、坊、经济特区工会的作用是指导、支持、协调基层工会,这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合并后,乡镇、坊、经济特区工会必须直接管理数百个基层工会,解决纠纷,监督企业,组织辖区内的所有工会活动。 因此,有必要补充规定,乡镇、坊、经济特区工会可以直接管理、检查、评估基层工会活动; 决定对不再活动的基层工会进行分类、巩固或建议解散。 乡镇、坊、经济特区工会是接收、支持、参与解决劳动纠纷、集体停工、违反辖区内劳动制度和政策的枢纽。 同时,乡镇、坊、经济特区工会有权召集、协调、分配基层工会干部参加辖区内工会系统的共同活动,因为如果没有这种机制,就很难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动员系统。
此外,还需要规定乡镇、坊、经济特区工会优先分配与工会会员、基层工会数量和当地劳动关系复杂程度相称的财政资源。 因此,还需要规定乡镇、坊、经济特区工会会员、企业、基层工会数量大的,应配备适当的专职工会干部,以满足代表、保护、关心工会会员、劳动者的要求。